电子商务的类型可以分为哪几类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客户端/服务端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近年来,各国政府、学者、企业界人士根据自己所处的地位和对电子商务参与的角度和程度的不同,给出了许多不同的定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大家总结了以下几点:

按交易主体进行分类:

  1.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

  2. 企业与个人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

  3. 个人消费与个人消费者之间的商务

  4. B2B2C电子商务模式

  5. O2O模式

  6. 电子商务

  7. 协同商务

  8. 消费者与政府间电子商务

  9. 企业与政府间电子商务

  10.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

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又称为b2b,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专用网络或Internet,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传递,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式。b2b将企业内部网和企业的产品及服务,通过b2b网站或移动客户端与客户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网络的快速反应,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促进企业的业务发展。

  1. 企业与个人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

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usiness to Customer,即B2C)。这是消费者利用因特网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形式,类同于商业电子化的零售商务。随着因特网的出现,网上销售迅速地发展起来。其代表是亚马逊电子商务模式。

  1. 个人消费与个人消费者之间的商务

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的特点是消费者借助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个人交易。具体来说,就是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相互的个人交易,如网上拍卖等形式。

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C2C)的特点是消费者借助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人人交易。具体来说,就是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相互的个人交易,如网上拍卖等形式。这种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与实惠,使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进行竞价。

  1. B2B2C电子商务模式

b2b2c模式是指网络上的一种电子商务购物商业模式,b2b2c是英文“Business to Businessto Consumer”的简称,第一个b指的是广义的卖方,如半成品、成品、材料提供商等,第二个b指交易平台,即提供卖方与买方的联系平台,c指的是买方。b2b2c的定义包括了现存的b2b和b2c平台的商业模式,能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1. O2O模式

o2o指的是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平台。这个概念最早起源与美国,o2o的优势在于,可以把线上与线下的优势完美结合,让用户既能享受到线上的优惠价格,又能享受到线下的的贴身服务。

  1.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

  1. 协同商务

协同商务是指将具有共同商业利益的合作伙伴整合起来,主要是通过对整个商业周期中的信息进行共享,实现和满足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同时也满足企业的基本能力。通过对各个合作伙伴的竞争优势的整合,共同创造和获取最大的商业价值以及提高获利能力。

  1. 消费者与政府间电子商务

消费者与政府间的电子商务(C2G),是政府的电子商务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将消费者与政府间的许多事物通过网络环境进行,如网上报税,网上身份认证,网上发放福利基金,网上社区服务,网上公益活动,网上政策发布和信息查询,政府通过网上的各类服务为大众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

  1. 企业与政府间电子商务

商业机构对行政机构的电子商务,指的是企业与政府机构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例如:政府将采购的细节在国际互联网络上公布,通过网上竞价方式进行招标,企业也要通过电子的方式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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